首席合伙人
办公地点:天津
电话:86-22-27552399
传真:86-22-27552355
电子邮箱:yidaolaw@hotmail.com
专业领域
重大诉讼与仲裁、公司事务、外商投资、
房地产、并购重组、IPO等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
美国UCLA大学 MBA
业务经验
重大民商事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天津天洋洗衣机公司诉天津新天洋电子科技公司股东出资纠纷再审案——取得驳回对方再审申请的胜诉裁定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国债回购纠纷案——取得驳回对方再审申请的胜诉裁定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申请追加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为人民币2亿元债券买卖纠纷案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复议案——取得法院作出不予追加被执行人的胜诉裁定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天津市浩地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西青区边村村委会涉及人民币数亿元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正在审理中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天津浩地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津房公司涉及人民币3亿元股权转让纠纷案——正在审理中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天津津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参与香港高等法院HCA-447号人民币1.78亿借款纠纷案——使该债权得到香港高等法院的确认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与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争议数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债券回购纠纷再审案——获得全面胜诉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天津津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香港大利富、大利怡、大利展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案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广仁(香港)建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天津津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标的额为人民币6400万元的股东代表诉讼案——促使对方撤诉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航拓立泰商贸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纠纷案二审——获得胜诉判决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天津管通阀门电装有限公司与天津百利二通机械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获得胜诉判决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天津罗升企业有限公司与天津隆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9人侵犯商业秘密2500万元纠纷案——取得胜诉判决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图尔克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SDT等与张xx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二审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天津阿尔斯通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大地世茂科技有限公司代位权纠纷二审案——二审撤销原判,改判我方胜诉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楮世喜与天津市浩地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二审案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楮世喜与天津市浩地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合同纠纷案再审案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天津浩地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涉及人民币1806万元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
政要、企业家刑事救济: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天津市某著名企业家刘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二审案——天津影响大、涉案人数众多的故意杀人案
◊ 天津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股东涉嫌销毁、隐匿会计凭证罪案——中纪委督办案件、天津首例该罪名案件、最终被判缓刑
◊ 天津市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席杨某某涉嫌890万元贪污案及550万元滥用职权案二审——天津目前数额最大的贪污案
◊ 天津市著名青年企业家、区人大代表朱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天津目前影响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 杜兴煜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天津市津南区刑事大案、要案
◊ 魏某、张某、龙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 天津市某市政工程单位副总会计师挪用公款案
重大非诉项目:
◊ 全程主持美国著名房地产基金TISHMAN SPEYER GSC PARTNERS LLC(铁狮门房地产基金)收购天津中心地段在建工程项目
◊ 全程参与全球规模最大的机电跨国集团美国贝克休斯(Baker Hughes)整体并购天津某知名企业项目
◊ 全程参与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日本日东株式会社在天津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天津迈特科思有限公司项目
◊ 全程协助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13亿美金投资设厂项目
◊ 代理荷兰某农产品上市公司应诉中国商务部对欧盟马铃薯粉的反倾销调查
◊ 参与天津xxx房地产公司采用股权收购方式以数亿元人民币100% 收购天津某知名的全国最大的五金城及该地块上两栋国际甲级写字楼地产项目
◊ 全程参与天津市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世界著名投行4700万美金股权融资项目
◊ 全程参与GE水处理集团、天津吉富基金等合作开发2天津市政府20项重点工程之一的海水淡化工程项目
◊ 为天津某创业投资公司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创投基金,进而进行股权投资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
◊ 天津市律师协会 业务委员会主任;
◊ 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天津分会秘书长;
◊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特聘法律专家团成员;
◊ 天津中小企业协会特聘法律专家团成员;
◊ 天津工商联特聘法律专家团成员;
◊ 《天津日报》经济版《博士咖啡》专栏特聘作者。
社会活动
2006年,刘卿文律师被《每日新报》特聘为法律专家,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经营风险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006年12月29日,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律师协会、天津日报《经济周刊》联合举办了“‘海归’律师助力滨海发展”主题沙龙,刘卿文律师作为“海归”律师的代表应邀参加本次活动,并与其他有关与会领导、专家就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2008年5月9日,刘卿文律师应邀在《天津日报·经济周刊》的专题评论文章《天津海鸥集团:瑞士知识产权纠纷胜诉启示录》中发表法律评论。
2008年8月25日,刘卿文律师作为天津PE领域法律专家,就《21世纪财经报道》的专题评论文章《天津全力争建PE中心 先行先试吸引外资有优势》发表法律评论。
2008年9月5日,天津日报报业集团联手天津市房地产协会召开了“‘楼市冬天’看‘无理由退房’发展趋势”主题沙龙。邀请天津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负责人、专家学者、地产界代表参加,刘卿文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应邀参加此次活动,与其他专家、学者共同对该主题进行了一次深入探讨。
2008年11月,刘卿文律师做客新华网——谈关于新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09年9月,刘卿文律师作客新华网,参与主题为《PE(私募股权基金)——开创中国企业直接融资的新纪元》的访谈,并围绕着“从投资的角度看律师在私募股权基金进入企业过程中的作用”这一问题发表评论。
2012年1月16日,《今晚报》第十六版整版发布了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今晚报社主办的《律师办案实录》专栏的刘卿文律师专访,该专访就刘卿文律师及刘律师领导的易道律师事务所的事迹进行了专题报导。
